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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财纪语|踏青祭扫,共筑清明“廉”节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崇廉尚俭、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财务公司党委、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在追思怀远、感念先贤之时,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祭祀节日氛围,让清明节更清明。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坚决做到“八个严禁”“四个倡导”。

1.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以祭扫名义用公款购买赠送香烟、酒、茶叶、高档水果等礼品。

3.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款违规吃喝宴请,“吃公款”“吃银行”“吃客户”“吃下级”。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6.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7.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1.倡导以身作则,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主动监督提醒身边人,严防节日“微腐败”。

2.倡导以清明为契机,与家人共话廉洁家训,传承革命先烈清廉品格,筑牢家庭拒腐防变防线。

3.倡导以文明环保行动践行清廉理念,推动绿色低碳祭扫观念渐入人心。

4.倡导外出祭扫注意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确保祭扫安全,平安过节。



清明祭扫廉为重,廉洁纪律要践行;

八项规定要牢记,严管公车勿私用;

聚餐聚会明底线,烟酒高档菜肴拒;

违规收礼不可取,夜晚睡觉心不安;

公款旅行有红线,自费旅行心更安;

酒驾醉驾要杜绝,防火意识刻心底。


让我们以清廉之心缅怀先人,共同守护财务公司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财务公司纪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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