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将从2013年正式实施,投资者迎来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接下来,随着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改革措施会逐一推出,为市场打下扎实基础并孕育出新的发展阶段。11月1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