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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并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